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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6-07-18     访问量:5443
 
 
深圳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12月7日)
深府办〔2006〕214号
 
  《深圳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实施方案
 
 
  为实施《深圳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布局规划》规划总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构建适应城市长远发展需求的仓储区空间布局,有效解决现状库容不足、空间布局不合理、油气储备基地不落实等问题,从根本上消除现有库区的安全隐患,保障供给,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深圳市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为保证深圳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布局规划和成品油与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目标,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遵循如下原则:
  (一)统筹协调原则。按照生产生活、保障安全和城市发展的要求,统筹考虑油气等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与搬迁整治工作。
  (二)分工协作原则。落实危险品仓储区布局规划建设与搬迁整治工作任务艰巨复杂,牵涉面广,既要强化行业部门监督管理职能,更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先行、新区建设与旧区整治齐举,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予以推进,通过总体控制、分步实施的策略使规划真正落实。
  二、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规划》保持一致,即具体分为:油气、民爆器材和其他危险化学品三类。
  (一)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方案。
  1.规划建设宝安光明吊神山成品油仓储区和国家成品油战略储备基地。该仓储区最终规划规模为库容80万立方米,其中国家成品油储备基地和深圳市政府储备库容60万立方米,企业商业库容20万立方米。其主要功能是担负国家和深圳市的政府成品油储备,并满足我市西部工业组团、西部高新组团、中部服务组团等西北部地区的油品需求,缓解目前东、西部供求关系空间错位的矛盾,解决我市油品输送的安全运距和长距离输送不经济等问题。
  工作任务:
  2006年12月15日前完成仓储区及周边区域详细用地范围图与规划控制,完成仓储区进出道路、输油管道以及铁路专用线等的规划选址方案与规划控制;2006年12月30日前提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需搬迁的居民点与构建筑物的规划选址方案与规划控制。上述用地范围图与规划控制线需及时提供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单位和相关区政府。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2007年1月30日前提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需搬迁居民点、构建筑物的补偿标准、资金需求与筹措方案。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市规划局和宝安区政府配合。
  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仓储区及周边规划控制用地范围内和仓储区进出道路、输油管道以及铁路专用线等规划选址范围内已有构建筑物的核查与违法构建筑物的清拆工作和需搬迁居民点与构建筑物的谈判工作。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和龙岗区政府分别负责各自辖区的核查、清拆与谈判工作,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仓储区及进出道路、输油管道和铁路专用线等规划用地的征地与补偿的各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宝安区政府和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成品油战略储备基地、深圳市政府成品油储备库、企业商业储存库的总体布局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上报工作,明确投资主体与建设模式,争取2008年主体工程动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负责,市贸工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2.规划建设龙岗平湖高斜岭液化石油气(LPG)仓储区和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基地。液化石油气(LPG)仓储区最大规模为库容1万立方米,主要解决清水河、东角头气库的搬迁问题和特区外天然气未覆盖区域的石油气消费需求;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基地规模为2个5万立方米储罐,总库容10万立方米,是我市防范天然气供应中断风险,保障居民生活和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机构天然气供应的应急气源。
  工作任务:
  2006年12月15日前完成仓储区及周边区域详细用地范围图与规划控制,完成仓储区进出道路、输气管道等的规划选址方案与规划控制;12月30日前提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需搬迁的居民点与构建筑物的规划选址方案与规划控制。上述用地范围图与规划控制线需及时提供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单位和相关区政府。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2007年1月30日前提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需搬迁居民点、构建筑物的补偿标准、资金需求与筹措方案。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市规划局和龙岗区政府配合。
  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仓储区及周边规划控制用地范围内和仓储区进出道路、输气管道等规划选址范围内已有构建筑物的核查与违法构建筑物的清拆工作和需搬迁居民点与构建筑物的谈判工作。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仓储区及进出道路、输气管道等规划用地的征地与补偿的各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和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液化石油气(LPG)仓储区和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基地的总体布局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报批工作,明确投资主体与建设模式,争取2008年主体工程动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配合。
  3.规划建设龙岗坪地红花岭和宝安观澜蜘蛛岭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龙岗坪地红花岭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最大规模为库容40—50万吨,用地10公顷,主要满足我市东部危险化学品的需求;宝安观澜蜘蛛岭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规模为库容40—50万吨,用地10公顷,主要满足我市西部危险化学品的需求。通过龙岗坪地红花岭和宝安观澜蜘蛛岭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的建设,逐步在我市形成东、西部(含妈湾液体危化品仓储区)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改变我市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规模小、分布零散的格局,实现集中仓储区管理,解决“超量存储”、“黑库”等现象。
  工作任务:
  2006年12月15日前完成仓储区及周边区域详细用地范围图与规划控制,完成仓储区进出道路等的规划选址方案与规划控制;2006年12月30日前提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需搬迁的居民点与构建筑物的规划选址方案与规划控制。上述用地范围图与规划控制线需及时提供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单位和相关区政府。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安监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等部门配合。
  2007年1月30日前提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需搬迁居民点、构建筑物的补偿标准、资金需求与筹措方案。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市规划局、龙岗区政府和宝安区政府配合。
  2007年5月30日前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市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项目建设指引或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指导我市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项目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公安消防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仓储区及周边规划控制用地范围内和仓储区进出道路等规划选址范围内已有构建筑物的核查与违规违法构建筑物的清拆工作和需搬迁居民点与构建筑物的谈判工作。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和宝安区政府分别负责各自辖区的核查、清拆与谈判工作,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2007年10月30日前完成龙岗坪地红花岭和宝安观澜蜘蛛岭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的总体布局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08—2020年,由社会经营主体根据需要在规划仓储区建设新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安监局负责,市公安消防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仓储区和进出道路等规划用地的征地与补偿等各项工作,并开展有关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龙岗区和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4.研究提出规划建设大、小铲岛油气仓储基地方案。探讨规划大、小铲岛作为我市能源战略储备和在远期成为我市西部油气供应基地的可行性与对策建议。
  工作任务:
  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研究报告的编制与评审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海洋局、交通局、环保局、深圳海关等部门配合。
  (二)现有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搬迁整治方案。
  1.提出现有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的搬迁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现有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内有关企业的搬迁整治方案。
  工作任务:
  2007年1月30日前依据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重新核定我市其他危险化学品各生产与仓储企业的资质与规模,提出现有仓储区内需搬迁的企业名单与新建仓储规模,并纳入龙岗坪地红花岭和宝安观澜蜘蛛岭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的总体布局规划。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公安消防局、规划局、交通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环保局、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2007年2月28日前完成清水河、东角头油气仓储区成品油、燃气经营与仓储企业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的核定工作,对因城市规划或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生变化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确保全市油品与燃气持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依据安全评估的结论,提出需搬迁企业的名单与规模和实施搬迁整治的方案;对企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违规违法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应依法吊销其经营资质,并责令限期关闭。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建设局、罗湖区和南山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工商局、安监局、发展改革局、公安消防局、规划局、环保局配合。
  2.制定现有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及周边用地的控制方案。对规划保留的下洞油气仓储区、妈湾油气仓储区、赤湾油气仓储区、布吉民爆器材仓储区、乐意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的周边用地,根据安全评估要求,进行规划控制,划定政策共管区,确保规划方案的落实。
  工作任务:
  2007年3月30日前完成上述各危险品仓储区及周边用地控制方案,划定政策共管区,在政策共管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评估报告制度,禁止新建居住、商业等与安全保护不相符合的建设项目。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安监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局、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
  3.研究和完善油气与其他危险化学品产业政策。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市油气与其他危险化学品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工作任务:
  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有关油气与其他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修订工作,对属限制类的产业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和建设规模,对属禁止类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贸工局、建设局、安监局、环保局配合。
  4.研究提出清水河和东角头油气仓储区搬迁费用赔付和资金筹措方案。根据市相关部门提出的油品和燃气企业的搬迁实施方案,结合油气仓储区的土地使用年限、库区设备、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陈旧程度,与拟搬迁的仓储企业谈判,提出费用赔偿方案和资金筹集方案。
  工作任务:
  2007年6月30日前提出费用赔偿方案和相应的资金筹集方案。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贸工局、建设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5.搬迁组织与监督工作。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类企业的搬迁实施方案和相关部门、区政府与企业商定的费用赔付和资金筹措方案,2008—2010年实施清水河、东角头油气仓储区的搬迁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清水河和东角头油气仓储区的安全隐患。
  工作任务:
  2007年10月30日前汇总整理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我市现有油气与其他危险品仓储区企业的搬迁方案、费用赔付和资金筹措等方案,形成全市统筹规划、企业自主实施、部门加强监督、按需搬迁的总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贸工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房产局、安监局、监察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2007年11月30日前提出对拟搬迁企业、保留危险品仓储区和新建危险品仓储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公安消防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成立深圳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应力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吕锐锋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海洋局、工商局、监察局、建筑工务署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具体协调事宜。
  (二)资金保证。
  市有关部门开展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工作所需资金,由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向市财政申请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各区所需资金按新的市、区财政体制所确定的渠道落实。
  (三)宣传保证。
  加大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将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予以报道。
  (四)监督考核机制。
  将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室督办范围。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按相关考核办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