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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发布时间:2006-12-13     访问量:2014
 
深财购〔2006〕23号
关于印发
《2007年度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界定,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且单项预算控制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包括年度总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中文纸质图书、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摄影摄像器材及计算机耗材)、10万元以下的服务(包括2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20万元以下的课题咨询类服务)、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采购。
现将《2007年度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可参照执行。
 
    附件:2007年度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六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11日印发
拟稿人:孙晓东                        (印600份)
附件:
 
2007年度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公务用机动车辆、专用机动车辆;
2.※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传真机;
3.※网络设备:服务器(含小型机)、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
4.※电视机;
5.※分体式空调;
6.※办公用纸: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7.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下同)的摄影摄像器材;
8.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耗材;
9.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家具;
10.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装(含制服);
11.※年度总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图书(不含教学用书、外文图书、电子图书、期刊杂志);
13.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修缮和绿化;
2.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由政府基建投资计划安排的、投资额未达到《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标准,但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1.※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险;
2.※公务住宿接待;
3.※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议;
4.※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印刷;
5.年度总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
6.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计、审计、法律中介服务。
7.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交通设施、计算机网络等设备维护服务;
8.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课题咨询类服务;
9.预算金额在20万元—5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
说明:1.加注※的均为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其中:公务用车辆加油、维修、保险、公务住宿接待、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议、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印刷,不需编制集中采购计划。
2.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目录,待相关部门公布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清单后,另行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