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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2     访问量:4634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公开征集工作,创新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模式,为持卡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11年4月,国家人社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对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提出了明确方向,并要求各地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同年7月,国家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要求各地加快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建设,对已经发卡但尚未加载金融功能的地区,要创造条件,适时在新发的社保卡中加载金融功能。
    2017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具有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技术规范》的通知》(银办发〔2017〕170号),旨在进一步提升持卡人体验,增强安全防护水平,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具有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先行启动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用卡环境改造、升级读写终端动态库等用卡环境工作,并按要求将三代卡发行注册相关材料报送广东省人社厅和国家人社部信息中心审批。
二、资格条件
    1、必须是商业银行总行或深圳地区分行,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发卡技术审核(本项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提供的资料为准)。
    2、原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必须缴清金融社保卡信息建设费用后,才有资格参与本次公开征集。(本项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3、参加公开征集的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范围内不少于三个网点。
三、不可负偏离项
   (一)业务要求。
         1.开放深圳市范围内所有网点办理深圳市社会保障卡业务,每个网点至少开设一个窗口受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并确保社会保障卡业务优先办理。网点工作人员会熟练操作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办理各种卡业务。
         社会保障卡业务事项有:
       (1)个人首次制卡;
       (2)团体代办首次制卡;
       (3)个人补换卡;
       (4)卡激活;
       (5)卡注销;
       (6)卡挂失;
       (7)卡解挂;
       (8)质保换卡;
       (9)一人一卡清理。
      2.支持深圳市内跨区、跨支行的卡业务办理。
      3.受理开户申请后,审核资料、批量开卡并返回人社机构数据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4.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签订社保卡补换卡代收费委托协议。
      5.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卡申办纸质材料档案管理或电子档案管理体系,方便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在有需要时可进行资料核查。
      6.由于银行原因导致的开卡失败,如无法处理,需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款服务。
      7.办理挂失补卡、过期补卡业务时由于业务规则和技术等因素必须更换银行卡号时,承诺可支持原卡号的各种人社应用。
      8.保障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的合作服务,受理社保卡的激活、挂失、解挂、注销业务。需在技术上实现联动激活、挂失功能。
      9.为企业大客户提供上门激活服务。
    10.应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公开招标的中标制卡商中选择一家制卡;原则上在一个公开征集期内,每张卡片需由一家制卡商完成制作。
    11.按月预先向制卡商提供不低于上月制卡数量的5%的银行卡号,用于制卡商制作白卡(白卡是指芯片已初始化,已按人社部标准完成卡的正面印刷,卡的背面已印刷发卡单位名称、银行名称、银行标志、银行帐号、银联标志等信息,但尚未个人化的半成品卡,用于由于质量问题出现的换卡申请)。
    1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要求,配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实现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配合征集人并按征集人要求各司其职,共同承担质保期内的换卡业务。
    13.不擅自要求制卡商在社会保障卡卡面加印其他信息,违反者将取消合作资质。
    14.不擅自更换制卡商,如遇特殊原因必须更换应事先征得征集方同意。
    15.遵守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参保人信息。
    16.配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对临时卡进行回收管理,如当事人临时卡丢失,代收20元/张工本费。
    17.应平等受理每位参保人的制卡申请,不得因为参保人的身份等情况故意拖延业务时间。
    18.第一次参加公开征集的商业银行需外派1名人员参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的银行金融创新事项工作。原深圳市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根据制卡数量,外派相应数量人员参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的银行金融创新事项工作,累计制卡量一百万以上外派2名人员;累计制卡量一百万以下外派1名人员。
    (二)费用要求。
        1.承担参保人首次(包含第二代社保卡更换第三代社保卡)申办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制卡费(具体价格以本年度社会保障卡制卡商、卡服务商中标价格为准),并直接向制卡商、卡服务商进行结算支付。
        2.代收参保人补办社会保障卡的工本费,按广东省相关规定20元/张,并按照规定时限上缴财政专户。
        3.承担“金融社保卡信息建设费用”(8元∕张),按实际发生的首次制卡(包含第二代社保卡更换第三代社保卡量计算)。
        4.免除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解挂、换卡、补卡等人工费、业务手续费。补卡按照广东省有关物价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不额外增加费用。
        5.额外承担隐性磁条的费用,以及金融部分的初始化和个性化等费用,具体费用由银行和入围卡商商定。
        6.自行解决银行端用于办理社保卡业务的专用系统软硬件,并承担与社保卡系统联网所需合理的链路租赁费用。
        7.承担由于银行失误造成坏卡、废卡、换卡所引发的补卡费用。
        8.社会保障卡账户永久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9.社会保障卡账户免收每月前三笔市内跨行ATM取款手续费。
      10.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对私缴纳、发放深圳市政府性质的资金,均免收代收代付手续费。
   (三)组织保障。
       1.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的统筹之下开展各种卡相关服务。并由深圳分支机构成立社会保障卡工作组,统一协调深圳市各网点的社会保障卡业务。
       2.对参与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合作服务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操作卡系统。
       3.将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操作说明及相关宣传资料印刷在各银行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操作使用手册上。
       4.严格遵守共同制定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业务规范,如若业务发生变化,业务规范在共同协商修订后执行。
   (四)运行要求。
       1.银行内部系统运行稳定高效,支持全年7×24小时交易。具有良好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位、异地汇划两小时到账。能及时与人民银行开展清算业务。
      2.拥有完整的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发卡行系统解决方案(包括网络结构、数据交互方案、数据安全方案、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发放、应用的服务方案),支持社会保障卡高效便捷使用,确保和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无缝链接,保证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统一使用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
      3.在签订合同起三个月内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适应性改造以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设备投入和改造,包括与卡系统的联网银行的系统,同时开发完成线上申请渠道。
      4.参加公开征集的银行需按《广东省第三代社保卡卡面样式及规格说明》要求,不晚于2020年10月1日后发行第三代社保卡。
      5.与社保卡系统对接的链路带宽为不低于4M的数据专线,保障数据的交互效率及网点的应用访问。
      6.参与公开征集的商业银行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建立社会保障卡服务语音电话、网上咨询平台,具有为参保人提供快捷的社保卡咨询服务能力。
      7.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安全。密钥管理系统严格遵循《中国金融IC卡试点PSAM卡应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卡规范。
   (五)考评与退出条件。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对本次公开征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公开征集的商业银行有不满足资格条件和业务要求情况的,或有严重违约行为,且在认定之日起半年内不完成整改的,征集方有权终止合作。
      3.终止合作时,相关商业银行自行负责已在该行开设社保卡金融账户的持卡人换卡、转账、应用对接等业务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对已申请在该行开设社保卡金融账户但尚未领卡的,由该行承担为申领人重新申领社保卡的相关费用。终止合作后,该行不再继续向申领人发放具有该行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但该行应继续向已持有该行金融功能的社保卡的持卡人提供相关服务,直至持卡人自愿更换金融服务银行。
四、申请材料
     参加公开征集的银行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函(模板见附件1)、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和其他证明文件(见附件3)等。
五、申报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按申请函、申报书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每份材料均需加盖银行总部或深圳分行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提交时间: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下午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
    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人才园1061室。
    咨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人才园1061室。
    邮编:518035
    联系人:周涛,联系电话:0755—88123728。
 
附件1
 
申  请  函
(样  例)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的公告》,我行申请参加贵局组织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公开征集活动,并同意按照征集工作步骤做好有关工作。现向贵局提交申请函、申报书、其他证明文件等材料,并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申请。
 
 
 
                            XXX银行(盖章)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附件2
 
公开征集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
 
申报书
(样  例)
 
 
 
申报银行(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  真:           E-Mail:               
地址:                           邮编: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一、申报银行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申报银行
(盖章)
                                
(营业)住所
或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注册号
 
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三、其他
(一)是否已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对本行金融PBOC3.0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的审核或对卡片个人化业务数据的检测?
□是   □否     通过时间:             
 
 
二、资格条件承诺
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申报银行)在此声明,本行将遵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95〕号)等的要求,就以下合作银行资格条件做出郑重承诺:
(一)已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对本行金融PBOC3.0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的审核或对卡片个人化业务数据的检测。
(二)承担选择本行为社保卡金融服务银行的申领人首次申领社保卡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和金融功能制卡费,以及补领、换领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制卡费(1年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引起的换领所产生的费用由卡片供应商承担)。
(三)本行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开放在深圳市内的本行全部金融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各项业务。
(四)本行承诺仅限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公开招标的中标制卡商中选择制卡;每张卡片需由一家制卡商完成制作。
(五)接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牵头组织的,对本行所承担的社保卡业务进行的服务质量监督考评。
(六)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签订保密协议和责任条款,承担在相关服务过程中对持卡人信息的保密责任。
(七)在申领人选择社保卡金融服务银行问题上,同意遵守“自愿选择”的原则。社保卡申领人可自愿选择或变更一家合作银行作为本人社保卡金融服务银行。对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的个人,本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户。
(八)本行在开办社保卡业务的服务网点设立社保卡专柜或专窗,为社保卡(含未加载金融功能的)持卡人提供包括申办受理、发放、挂失、补领、换领、故障检测、信息变更、注销、咨询等日常服务以及各应用领域的相关服务。
(九)本行承诺支持跨区、跨支行的卡业务办理。
(十)本行承诺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签订收费委托协议。           
(十一)本行承诺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卡申办纸质材料的档案管理或电子档案管理,如有需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可进行资料核查。
(十二)本行承诺由于银行原因导致的开卡失败,如无法处理,需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款服务。
(十三)办理挂失补卡、过期补卡业务时由于业务规则和技术等因素必须更换银行卡号时,本行承诺支持继承原卡号的各种社保应用。
(十四)本行承诺必须保障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的合作服务,受理社保卡的激活、挂失、解挂、注销业务,并尽可能在技术上实现联动激活、挂失的功能。
(十五)本行承诺配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并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要求各司其职、共同承担质保换卡业务。
(十六)本行承诺不得擅自要求制卡商在社会保障卡卡面加印其他信息,违反者将取消合作资质。
(十七)本行承诺配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对临时卡进行回收管理,如当事人临时卡丢失,代收20元/张工本费。
(十八)本行承诺在不改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制定的制卡流程的基础上,联合制卡商和卡服务商将制卡周期从受理到通知客户上门领卡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
(十九)本行承诺在参保人首次申办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制卡费由合作银行承担,具体费用根据本年度社会保障卡制卡商、卡服务商中标价格直接向制卡商、卡服务商进行结算支付。
(二十)如参保人有需要,本行须免费为社保卡金融账户配发对账簿,并免费提供打印服务。
(二十一)参保人补办社会保障卡的工本费按广东省相关规定20元/张,由本行代收并按照规定时限通过非税系统缴入指定财政专户,本行承诺不额外增加费用。
(二十二)本行承诺自行承担本行网点开办社保卡业务所需的软硬件和实施、运行费用,并承担与社保卡系统联网所需合理的链路租赁费用。
(二十三)本行承诺承担由于银行失误造成坏卡、废卡,换卡所引发的补卡费用。
(二十四)本行承诺社会保障卡账户免收每月前三笔市内跨行ATM取款手续费。
(二十五)合作银行承诺承担“金融社保卡信息建设费用”(8元∕张,按实际发生的首次制卡量计算)。
(二十六)合作银行需额外承担隐性磁条的费用,以及金融部分的初始化和个性化等费用,具体费用由银行和入围卡商商定。
(二十七)本行拥有完整的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发卡行系统解决方案(包括网络结构、数据交互方案、数据安全方案、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发放、应用的服务方案),快速、高效地支持社会保障卡应用,确保和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的无缝链接,保证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统一使用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
(二十八)本行承诺在2020年10月底前内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适应性改造以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设备投入和改造,包括与卡系统的联网银行的系统。
(二十九)本行承诺与社保卡系统对接的链路带宽不低于4M,针对网点数较多的银行应适当提高带宽,保障数据的交互效率及网点的应用访问。
(三十)本行承诺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社会保障卡自助终端、语音电话、网上咨询平台和短信通知,为参保人提供快捷的社保卡咨询服务。
(三十一)本行的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并按照接口规范文档建立数据交换接口。
(三十二)本行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相关系统提供社保卡金融应用的服务信息和账户状态、账户明细、快捷支付查询链接。
(三十三)本行承诺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安全。
(三十四)本行承诺受理开户申请后,审核资料、批量开卡并返回社保机构数据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三十五)本行承诺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提供网站、自助终端、电话热线和短信通知等服务。
(三十六)根据社保卡便民惠民原则,减免社保卡相关业务服务费用。必须免收的费用包括:
(1)社保卡及卡内功能的激活、挂失、解挂等人工费、业务手续费;
(2)社保卡金融账户存续期间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
(3)首次申办社保卡配发和打印满页换新的金融账户对账簿工本费。          
(三十七)合作银行出现不满足基本条件和服务条件的情况,或在考评中发现有严重违约行为,且在认定之日起半年年内不完成整改,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有权终止合作。
(三十八)终止合作时,由本行自行负责已在本行开设社保卡金融账户的持卡人换卡、转账、应用对接等业务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对已申请在本行开设社保卡金融账户但尚未领卡的,由本行承担为申领人重新申领社保卡的相关费用。终止合作后,本行不再继续向申领人发放具有该行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但本行应继续向已持有该行金融功能的社保卡的持卡人提供相关服务,直至持卡人自愿更换金融服务银行。
(三十九)第一次参加公开征集的银行需外派1名人员参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的银行金融创新事项工作。原深圳市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根据制卡数量,外派相应数量人员参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的银行金融创新事项工作,累计制卡量一百万以上外派2名人员;累计制卡量一百万以下外派1名人员。
参与此次公开征集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需承诺同时满足以上三十九项条件,方能入围。

同意 (   )   不同意(   )。

                             
申报银行(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金融营业网点清单
 
 序号 网点名称

金融许可证

机构编码 

地址  所在区(县级市)  负责人  电话 

 1

 

 

 

 

 

 

 2

           
 ……            
 
 
 
 
 
 
 
 
 
 
 
 
 
 
 
 
 
 
 
 
 
 
 
 
 
 
 
 
 
 
 
 
附件3:其他证明文件
1. 银行总部或深圳分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发卡技术审核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