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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监督辅助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2     访问量:3804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计监督辅助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监督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我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配合等工作提供审计监督辅助服务。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运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管理要求。
        1.投标方选派1名工作人员驻点我局,并对驻点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2.为保证选派人员的待遇和队伍稳定性,投标方应当确保其工资福利待遇(含辞退赔偿金)不低于投标报价的85%。
        3.中标单位选派人员必须经我局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并考核合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应当一周内进行调换。
        4.选派人员一经确定,未经我局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中途更换。
        5.我局对选派人员的工作情况和遵纪、保密情况进行考核,如有工作态度不佳、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等情形,有权要求中标单位一周内进行调换。
        6.选派人员除符合法定带薪假期以外,因病假、事假等不能驻点工作的,其未能驻点工作的天数,折算全年工作日比例,在合同价款中扣减相应费用。
        7.我局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若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审计监督辅助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在合同价款中扣减相应比例的费用,具体扣减比例由双方商定。
    (二)服务内容。
        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服务事项:根据工作计划,起草监督检查通知书;对社会保险政策执行、预算执行、经办业务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监督检查取证单和工作底稿;起草监督检查报告;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2.内部审计服务事项:根据工作计划,起草审计通知书;对部门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我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等情况开展审计;起草审计取证单和工作底稿;起草审计报告;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3.外部审计配合服务事项:配合各级审计机关对我局开展的各类审计;办理审计机关审计组后勤保障事宜;分办审计机关审计组发来的审计工作资料清单、审计取证单、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和审计文书;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反馈意见以及审计文书整改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4.其他交办的服务事项:临时交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配合等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要求。
        1.选派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三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经历,并已取得审计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2.选派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3.选派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我局工作纪律、审计纪律、保密原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完成交办的审计监督辅助工作。
    (四)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应当与我局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中标单位应当与选派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抄送我局。
    (五)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67,7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不再另行承担选派人员所需食宿、交通等费用。报价由投标方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3.投标方提供一份响应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单;(2)选派人员基本情况;(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4)2018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5)选派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审计服务情况;(6)本公告要求的其他响应材料。
七、公告期限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6日。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7091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755-88123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