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GX2015233-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评估监督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数量:
 |   序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   1   |    案件评估监督设备   |    1   |    项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日内   |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3)凡在禁止参加深圳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2年9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注册有效的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报名时提供上述1)、2)项资料原件查验;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5、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如需邮寄,国内邮费另加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7、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2015年9月21日17:3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5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9、开标时间:2015年9月25日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1、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② 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③ 为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
 ④ 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负责解释。
 12、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评估监督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评估监督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联 系 人:石磊、陈波
 联系电话:0755—83883313、83883381
 传  真:0755-82904418
 网    址:www.szgxzb.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441310182600057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