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JY-G1600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受广东三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广东三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制药(中药治疗肝癌的药物组合物)生产产业化(空气净化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
序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限 |
1 | 空气净化设备 | 1 | 项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
二、投标上限:¥4,30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2年12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每个工作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支持邮购。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提供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国、地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⑤企业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注:已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一到三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校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只有通过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注14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三路中段永信楼四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开标室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三路中段永信楼四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开标室
九、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②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③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释义。
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广东三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素琴
电话:15813575818
地址:普宁市大南山街道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三路中段永信楼四楼(即星河城对面)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663-8798638
传真:0663-8798318
投标保证金账号:44131101040001883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进贤支行
户 名: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备 注: GXJY-G16002投标保证金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二O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