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GX2016372-LHXQ-066)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深圳市龙华新区水库河道安全监控工程项目传输线路租用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描述 | 服务期 |
1 | 水库河道安全监控工程项目传输线路租用服务 | 一 | 项 | 1.龙华新区水库和河道安全监控工程项目网络链路服务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有关成果需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审查; 2.项目承接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 | 三年 |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人民币¥1,746,000.00元。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授权的分公司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分公司参与投标须提供分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原件备查)及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法人组织所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原件备查)。该等情形下的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法人组织所出具的表明对该公司参加的投标活动所引起的及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责任,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所引起或相关的一切责任,均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担连带责任。无论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均视为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应当承担上述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
2、投标人应为基础电信运营商,业务包含“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或ISP运营商,业务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4、凡在禁止参加深圳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3年11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注册有效的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报名时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现场踏勘时间、地点:无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11月18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七、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审核报名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十、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2016年11月18日17:3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2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2、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3、为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
4、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负责解释。
十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工业园3栋城市建设局
联系人:于晗
电话:23336682
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联系人:陈波
电话:83883076
传真:0755-82904418
公司网址:www.szgxzb.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441310182600057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