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清源净水器材有限公司
2019年水处理剂聚氯化铝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GX2019019-QYJS-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深圳市清源净水器材有限公司2019年水处理剂聚氯化铝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10%液体聚氯化铝;
2.采购数量:约45000吨(供货量按招标数量正负10%);
3.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4.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二、采购最高限价(单价):人民币560元/吨(不含税),投标单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单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为水处理剂或净水材料制造商的,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且经营范围包含水处理剂或净水材料的生产;投标人为水处理剂或净水材料代理商的,必须获得由水处理剂或净水材料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
3.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或2000吨以上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至少3项;
4.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内自有仓储、运输车辆、化验室检验员;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提供的产品无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为水处理剂或净水材料制造商的,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水处理剂或净水材料的生产,如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注册实缴资金的,须同时提供显示经营范围、注册实缴资金的商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投标人为水处理剂或净水材料代理商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同时提供由水处理剂或净水材料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
3.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或2000吨以上同类产品的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3份。
4.投标人在广东省内自有仓储、运输车辆、化验室检验员的证明材料。注:提供自有仓储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自有专用普货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化验室检验员名单(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提供的产品无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的《声明函》原件。(注: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包含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的开票资料(加盖公章)。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23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网上递交报名资料,通过审核后获取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费用接受现金支付或公司转账。
九、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2019年5月24日17:3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5月30日14: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2.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3.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负责解释。
十三、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深圳市清源净水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33号水务南山大楼
联系人:田工
2.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联系人:石磊 易久琳
电话:0755-83883375 83883371
E-mail:451613934@qq.com
公司网址:www.szgxzb.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441310182600057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