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清源净水器材有限公司
2019年水处理剂聚氯化铝采购项目
第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GX2019019-QYJS-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深圳市清源净水器材有限公司2019年水处理剂聚氯化铝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10%液体聚氯化铝;
2.采购数量:约20000吨(实际需求量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3.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4.合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6个月。
二、采购最高限价(单价):人民币600元/吨(不含税),投标单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单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为水处理剂或净水材料制造商,其实缴注册实缴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且其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水处理剂或净水材料的生产” 或类似内容;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或供货数量不少于2000吨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应至少3项;
4.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内具有仓库、专用槽罐车并配备化验室检验员;
5.投标人最近三年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之行为,或其供应的产品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投标报名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为水处理剂或净水材料制造商,其实缴注册实缴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且其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水处理剂或净水材料的生产” 或类似内容,如其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实缴注册资本的,投标人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经营范围、实缴注册资本的商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签署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或供货数量不少于2000吨的同类产品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相应发票复印件3份。
4.投标人在广东省内具备仓库、专用槽罐车,并配备化验室检验员的证明材料,包括自有仓储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自有专用普货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化验室检验员名单(加盖公章)。
5.投标人就其近三年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之行为,或其供应的产品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出具的《声明函》原件(注: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包含投标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的开票资料(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提供上述报名文件复印件均应加盖其公章。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网上递交报名资料,通过审核后获取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费用接受现金支付或公司转账。
九、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异议或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其应在2019年7月3日17:3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9年7月10 日14: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如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系由同一人兼任的,则该等投标人只能获取一份招标文件;
3.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负责解释。
十三、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深圳市清源净水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33号水务南山大楼
联系人:田工
2.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联系人:石磊 易久琳
电话:0755-83883375 83883371
E-mail:451613934@qq.com
公司网址:www.szgxzb.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441310182600057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