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nerbanner
深圳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深圳法规 >关于加强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欢迎委托我司代理招标业务
TEL / 联系电话:

0755-23907064

0755-23962384

0755-82802474

0755-23908094

EMAIL / 邮箱:

371912291@qq.com

关于加强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6-06-18     访问量:5070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6年11月20日)
深府〔2006〕239号

  为进一步管好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良好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促进深圳社会经济建设,现就加强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义,增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长期以来,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频率资源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净化电磁环境,维护良好电波秩序,消除有害干扰,保证各行各业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保障公安、安全、民航、海运、广电、交通、气象、救灾、“三防”等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无线电通信畅通;为促进无线电行业建设与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在突发性意外事件来临之际,确保应急指挥部门无线电信息安全顺畅,为及时正确地预防、判断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提供准确的无线电监测、测向情报;有效进行深港两地无线电频率协调,确保深港边界无线电通信安全畅通;为重要国事活动和重大节日以及“两会”、“春运”、“高交会”、“文博会”等重大活动的无线电通信提供安全保障。
  我市无线电行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如无线电频率资源十分紧缺;在无线电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非法生产销售、盗用频率、乱设置台站等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有害干扰和安全隐患难以遏止;依法使用无线电的社会氛围比较缺乏;无线电法制建设亟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行业服务不够完善;管理力量比较薄弱等等。这些对无线电行业的建设发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必须增强无线电管理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进一步明确责任。无线电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发展”的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无线电管理全局,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创建良好电磁环境,积极适应深圳“无线时代”的发展形势需要。
  二、切实加强无线电管理的组织领导,坚持无线电管理的创新性研究
  无线电管理责任重大、职能范围宽、涉及领域广,必须将无线电管理纳入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领导。无线电管理部门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无线电行业单位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我市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配合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建立以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科技信息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口岸办、法制办、交警局、各区人民政府、深圳海关、深圳警备区、通信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及有关运营单位组成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制度,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研究讨论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我市无线电管理重大事宜。
  要加强对无线电管理的前瞻性思考和创新性研究,充分利用人才和技术资源,认真开展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我市无线电管理“十一五”总体规划,全面正确指导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要密切关注无线电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研究新对策和新方法。要结合管理实践,围绕自主创新和深化管理提出专题科研项目和课题组织进行研讨。当前要重点做好频率资源与台站管理、监测技术设施建设、移动基站规划建设、电磁环境与电磁辐射、无线电产业发展和涉外无线电管理六个专题的调研,扎扎实实地推进管理领域的创新性探索,为科学有效地实施无线电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推进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营造依法管理无线电的社会环境
  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建立适应深圳发展需要、统管全局、操作性强的无线电管理法规体系,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巩固和加强无线电管理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坚决落实依法行政。对无线电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全方位实行依法管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公安、工商、质监、海关、公安交通、通信管理等部门综合执法的效力,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标本兼治。要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建设一支坚强过硬的无线电管理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提高依法管理无线电的能力。
  大力开展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积极营造依法管理无线电、依法使用无线电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无线电管理法规意识。
  四、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无线电频率资源属国家所有,是有限的战略与经济发展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按照国家对频率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用循环经济的共生、可持续性发展观科学管理、规划和使用频率资源。要从有利于经济建设、促进发展的原则出发,深入研究频率资源与深圳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节约频率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频率资源,切实做到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积极向国家和广东省争取更多的频率资源,努力满足众多用户的用频需要,重点解决好我市重要无线电业务用频需求,解决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设用频需求,努力解决频率资源对经济建设的瓶颈制约问题。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指配和使用频率,进一步完善频率资源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在全市范围内对频率资源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准确掌握频率资源利用率,对全市各类无线电业务频率进行科学整合。建立频率资源回收制度,对使用率低下、长期闲置或逾期不办理续用手续的频率要依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时清理、收回及进行调整和重新规划,力争频率资源管理效益最大化。
  五、加快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无线电技术管理水平
  要把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范畴,实行政府主导、政府投资、统筹规划。要从提高利用效率、增强共享功能和适应未来发展需要出发,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指导。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深圳市无线电基站建设规划》、《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划》、《无线电设施保障方案》等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系列实施方案。
  要全面整合技术管理资源,建立布局合理、体系完整、技术先进、设备完善、利用充分的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系统,保证基础设施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增强无线电管理的实力和后劲。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市级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实现统一指挥调度,提高快速应急反应能力。分期、分批完成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具有远程控制、联合测向、重点监测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监测网,与国家和广东省实行联网监测,实现对所辖行政区域陆海空全频段、全业务、全时段、全方位和无缝化的监测覆盖。同时,全面改善技术管理环境,适应无线电行业发展的形势需要。
  六、强化无线电台站和设备的管理,确保空中电波秩序安全畅通稳定
  要根据深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和资源共享要求,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为原则,做好移动基站和无线电台站等综合建设规划,台站建设达到“室内集约化、室外景观化、覆盖无缝化”要求,实行统一整合、科学规划、综合管理的无线电台站管理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台站设置和管理方面的困难和矛盾。
  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管理数据库建设,要搞好频率台站数据库、电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设备检测数据库“三库”建设并充分发挥效能,逐步建立起一个管理业务种类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充实、技术功能完备的无线电管理信息网,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督管理机制,把加强源头管理与加强事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相应配套完善、具有法律效应的管理规定和措施办法,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做好台站的设台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无线电产品型号核准制度,定期对全市无线电台站设备进行检查,及时遏制非法生产和非法销售无线电设备的行为。要加大无线电监测力度,对全市电磁环境定期进行常规性的全面测试和分析,对易受干扰频段、重要无线电业务频段和常用频段定期进行重点监测,坚决查处滥用频率、乱设台站、盗用频率、自行组网、擅自改变频率用途、随意加大发射功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认真查处有害干扰,保证无线电电波秩序良好、台站运行良好,确保空中电波秩序安全畅通稳定。
  七、深化无线电产业服务与保障,促进无线电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作用,为市场主体和行业发展服务。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建立和完善无线电产业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无线电管理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通信企业发展的政务环境,加大对通信产业的支持力度,为企业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频率资源、市场资讯、技术及产业信息等全方位给予支持和服务。
  积极争取国家授权深圳开展无线电产品型号核准工作,尽快解决我市无线电设备生产企业办理产品型号核准中的困难,促进企业快出新产品、多出好产品,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推动我市无线电设备产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
  八、加强无线电发射台站电磁环境管理,有效解决发展建设中的矛盾
  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好市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无线电电磁辐射干扰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线电发射台站电磁辐射干扰,保证各类无线电台站发射功率符合国家标准,发射台站按照核定的技术标准运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台站电磁波超标辐射和有害干扰的发生。坚持无线电电磁环境日常监测,实行电磁环境监测公示和测报制度。定期向市政府、向市民报告无线电电磁波监测信息,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无线电管理提供依据,为市民了解电磁环境质量提供参考。同时,积极开展无线电电磁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民众的科学、理性认识,保护合格、合法无线电台站必要的工作环境。
  九、加强深港无线电频率协调,保障深港两地无线电业务安全顺畅
  坚持“友好协商、互让互谅、互惠互利”原则,做好深港无线电频率协调工作,共同维护深港边界空中电波秩序。要进一步健全深港无线电频率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深港联合监测合作制度和突发干扰快速查处程序,努力协调解决好“深港西部通道”和“特定管理区”的无线电通信问题。加强对深港边界移动电话信号的监测,有效控制公众移动电话网络信号过界覆盖。认真查处无线电干扰,特别要确保深港两地航空、航海、广播、电视等重要无线电业务通信的安全。加强深港无线电管理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探索对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管理经验。搞好边界地区的无线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涉外无线电台站的管理。积极维护深圳的社会、政治、经济利益,促进深港两地政治经济的繁荣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