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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13     访问量:5671
 
深财购〔2006〕16号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区财政局、监察局、政府采购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省财政厅和省监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全省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并制定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
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二、检查的对象
全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是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情况、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广东省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四、检查的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市、区组织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8月份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9月份市、区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
9月底前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联合检查组组织抽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与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一并进行,文件另发)、若干行政事业单位及市本级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各区财政局、监察局9月上旬要按要求组织对所辖区集中采购机构、若干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是一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市财政局对各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进行全面抽查。
五、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06年9月25日前将统计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财政局采购办。
六、省财政厅和省监察厅对我市的抽查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检查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
 深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