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09年生产物资(备品备件类)澄清公告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拟采购一批运营生产物资(备品备件类),现拟就该批备品备件进行采购前的技术规格澄清。具体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生产物资(备品备件类)采购以及相关的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 有意参加此次供货的供应商可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工作人员联系。供应商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采购清单”并进行澄清,业主将在技术规格澄清结束后,另行公布报价时间。
3. 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所需备品备件(询价清单的备品备件)相应服务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3.2 在以往三年内报价人没有因腐败、欺诈行为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或因严重违背商业信用而被业主中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3 供应商资格审核
有意参加此次备品备件供货的供货商需提交本企业相关资料(已经在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资料备案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交):
3.3.1已经通过08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提交资料时必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3.2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资料时必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3.3公司简介
3.3.4近二年的纳税证明
3.3.5公司业绩(最好提供相关合同或使用单位的使用证明)
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如果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业主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
4.提交资料地点: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物资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栋314)。
5.澄清截止时间、地点:所有澄清文件内容为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2月6日下午6: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或传真)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物资部(传真机号:0755-88960558)。
6.注意事项:
6.1 对澄清清单中所列的产品已停产、升级或淘汰的、规格型号不清(不完整)的请报价人在2009年2月6日之前提出修改意见。
6.2 2009年2月10日进行相关澄清(具体时间及地点我司将另行通知)。
6.3 供应商须提供资格审核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报价。 正式报价时间安排预计在2009年2月中旬,准确时间将在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网“www.szmc.net”及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www.szgxzb.com”上另行公布。
6.4 对澄清后的采购清单,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要求报价,如出现报价产品与澄清后的采购清单不相符合的,将视为该单项报价无响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卖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升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升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买方同意,否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该项货物总价25%的违约金。
6.5 有关此次技术澄清的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林路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栋314室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物资部
传真:0755-88960558
邮编:518040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55-88960566 (负责范围AFC设备系统类、车辆设备系统类、电客车机械部分系统类,具体详见清单)
电子邮箱地址:szbobowang@163.com
联系人:齐先生 电话:0755-88961174(负责范围电客车电器系统类,具体详见清单)
电子邮箱地址:110788886@163.com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5-88960574(负责范围维修部系统类、自动监控部系统类,具体详见清单)
电子邮箱地址:chenwd108@126.com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2009-1-12
附件: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