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集团运营分公司新线中型救援车采购询价公告
(重新询价)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深圳地铁集团运营分公司新线中型救援车采购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采购中型救援车,数量和规格详见附表:供货清单。
1.2项目范围/概况
符合技术要求的17座中型救援车4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运输、交货、售后质保等相关服务。
1.3预计供货、结束时间
供货期15天(日历天),预计2010年1月10日发出供货通知,1月25日完成供货。
1.4报价人资质要求
A.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B.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销售汽车;
C.注册时间在07年10月01日之前;
D.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E.具有地税局和国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F.投标人必须提供报价产品生产厂家的代理资格证书或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G.在深圳地铁项目中没有不良纪录;
H.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1.5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312室)。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6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09 年 11月24日至 11月 26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7报价文件的内容
详见第六部分
1.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09年12月1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312室)。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现场踏勘(没有)
业主不组织报价人踏勘现场。
1.10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1评审原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第四部分)
1.12其他注意事项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13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部
传真:0755-88960808
邮编:518040
电话:88960793
联系人:何先生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2009年11月24日
附表:供货清单
附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