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更换区间事故照明灯具项目询价公告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 2010年度更换区间事故照明灯具 项目选取承包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拆除旧灯具,组装并安装防护罩与超薄支架普通荧光灯,测试上电,灯具及材料运输,验收等相关服务,工程量清单详见询价文件第四部分。
1.2项目范围
华强路—岗厦、会展中心—购物公园、购物公园—香蜜湖、香蜜湖—车公庙、车公庙—竹子林、竹子林—侨城东、华侨城—世界之窗、福田口岸—福民区间及竹子林车辆段出入段线、世界之窗折返线、各站相关端门外走道。
1.3预计开工、完工时间和特点
工期122天(日历天),预计2010年 3 月1日开工,2010年6月30日完工。要求在运营时间外且现场停电后才能施工。
1.4报价人资质要求
A、报价人必须是广东省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机电设备安装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注册时间在2007年01月01日之前;
B、具有地税局和国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C、具有机电设备安装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不含暂贰级)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D、有2年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行业业绩(或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并提供2008、2009年工程规模20万元以上相关合同复印件;
E、在深圳地铁项目中没有不良纪录;
F、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1.5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计划经营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317)。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承包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6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0 年 1 月 21日至 1 月 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7报价文件的内容
包括商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详见第五部分。
1.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0年1月 29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计划经营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317)。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现场踏勘
A、业主将安排报价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B、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C、踏勘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10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1评审原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第三部分)
1.12其他注意事项
A、取得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13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维修工程部、计划经营部
传真:0755-88961026 、88960579
邮编:518040
电话:88961041、88961183
联系人:曾生、叶生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