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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列车(101-122)火灾报警系统探测器委外清洁项目
发布时间:2013-02-21     访问量:7638
 
地铁列车(101-122)火灾报警系统探测器委外清洁项目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地铁列车(101-122)火灾报警系统探测器委外清洁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内容
采用超声波清洗技术清洁地铁列车(101-122)火灾报警系统528个光电烟雾探测器(型号:55000-300 APO),并利用烟枪对清洁完成的光电烟雾探测器进行测试。
2.项目范围/概况
深圳地铁一期22列车火灾报警系统,共计528个火灾报警系统光电烟雾探测器(型号:55000-300 APO)。
3.预计供货、结束时间
光电烟雾探测器拆取及装车由业主自行完成;光电烟雾探测器移交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用库。
光电烟雾探测器的初检由承包商在竹子林车辆段运用库完成,测试合格的探头方可进行清洁工作。初检合格光电烟雾探测器的清洁及检测由承包商在承包商工作地点完成。清洁及检测完成后的光电烟雾探测器,安装上车正线运营两周无故障后验收。
每批光电烟雾探测器(48个)工期 14天(日历天),以备件移交为准。预计2013年4月 1 日开工,12月31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4.报价人资质要求
(1)承包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火灾报警系统探测器的生产或清洁、测试等相关技术服务;
(2)承包商必须具有地税局或国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3)承包商必须具有消防、环保或工商部门允许开展烟感探测器清洗业务的批文,或具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消防设施专项工程施工一级资质。(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即提交上述两种资质中的其中一种资质证明文件:第一种资质要求提供消防、环保或工商部门的批文;第二种资质要求提供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及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4)承包商具备火灾报警系统光电烟雾探测器的清洁经验,并提供同类项目金额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5)承包商在深圳地铁项目或其他用户项目中没有不良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和转包服务。
5.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612)。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6.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3 年 2月 21 日至 2月 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7.报价文件的内容
包括商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详见第五部分。
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 13年 3月 5 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612)。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9.现场踏勘
不组织踏勘。如果报价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须提前一天通知业主,业主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报价人自理。
10.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审核原则
    最低价法(详见第三部分)
12.其他注意事项
(1)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价处理。
(3)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4)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3.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车辆部、合约法律部
传真:0755-88961085  、88961095
邮编:518040      
电话:0755-88961086  、88960023
联系人: 辜王娟 、 李昭铭
附件:服务清单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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