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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三号线运营分公司文体音响设备采购比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1-04     访问量:3777
 
深圳地铁三号线运营分公司文体音响设备采购比价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为深圳市国资委管辖的国有控股企业。公司主要负责地铁3号线、205国道深圳段改建工程和福田综合交通枢纽、布吉综合交通枢纽、老街站综合换乘体以及深圳东站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地铁9号线和12号线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上述线路及枢纽的运营管理、地铁上盖及沿线物业开发、地铁资源开发等任务,是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重要管理单位。
 
二、项目范围
移动音响设备包含音箱设备、功放设备、投影设备、点歌设备及相关附件和线材。范围包括按本项目的采购清单和设备技术要求进行选购、运输、供货、安装、调试、培训、质保以及竣工交验等全过程的所有工作。投标人须按交钥匙工程要求对工程实施总承包。
 
三、采购项目相关技术要求
1.本用户需求书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卖方应提供符合本需求书和工业制造标准的优质的成熟产品,以满足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空间节省、安装简单、维护方便的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和产品。
3.所有音响设备在交货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方案中提出的指标要求。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提供采购的音响设备必须给出具体的选型说明,所选设备必须是新制造的先进产品,并提供有关产品说明,这些选型说明和证明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在投标书中列出。所提供的说明书必须能反映投标人在设备配置技术要求中建议的指标。
5.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设备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高配置的设备,则按违约处理。
6.投标人提供的音响设备要满足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技术法规及消防安全要求。
7.在项目中标合同签订之前,中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音响设备质量标准,出具一份详细的设备样品清单(包括家具样图、规格型号、材质说明、价格等),经业主核实确认后,中标人按经业主核实确认后的音响设备质量标准与业主签订采购合同。
8.投标人如作偏离投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加以详细描述。
9.本用户需求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同时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加以注明,并附上引用标准和高标准造成成本以及报价差异说明。
10.中标供应商对本用户需求书的技术响应文件经买、卖双方确认后将作为采购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同等效力。
11.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所采用度量单位均用国际单位制(SI)。设计和制造应符合中国GB、ISO、UIC或IEC,以及与上述标准等效的标准。
12. 在音响设备选择和配备过程中,卖方应充分考虑我方在使用过程中频繁移动问题,在设备安装后,便于拆卸和移动。
13.所有的投标的音响设备产品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且备有有效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四、采购需求清单
详见本附件1:深圳地铁三号线运营分公司流动音响配置方案;
以配置方案中的设备品牌为例,不限于该品牌,但性能和技术参数不能低于方案中的品牌。
 
五、项目技术要求
详见本附件1:深圳地铁三号线运营分公司流动音响配置方案
 
六、项目最高限价及履约担保金
1. 项目最高限价:96000元
2. 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 10%
七、项目地点及工期要求
1. 项目地点:深圳龙岗区横岗镇深惠路六约段地铁三号线运营综合楼
2. 合同签定后7日历日内完工。
八、报价要求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人应从自身的实力出发自主确定投标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3.投标报价应包括:
1)投标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
2)所供货物到招标人指定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以及质保期所需费用;
3)所有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投标人应负担的一切税费。
 
九、提供服务的方式要求
1.交货时间要求
   所有货物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全部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要求
(1)投标人须将音响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其运送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交货地点:深圳龙岗区横岗镇深惠路六约段地铁三号线运营综合楼。
 
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总金额的30%;
2.剩余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全款的65%。
3.余下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金。在验收满一年并且音响设备正常使用后,二十工作日内支付余额。
 
十一、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所有家具为期三年或以上的免费技术指导和质量保修;保修期自中标方和使用单位双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要求所有采购音响设备在深圳地区具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有备件提供紧急更换。
3.在质保期内,如遇与所供家具有关的问题,中标方须在接用户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并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
4.质保期满以后,中标方应按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十二、验收方式和标准
1.验收方式
(1)中标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地点,由双方负责验收,验收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国家有规范要求强制送检的,还应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单位才向中标方签发设备验收报告:
A.中标方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3) 中标方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
2.安装、验收标准
(1)设备的包装由供货商负责,货物全新,不得有任何损伤,并按有关规定验收产品。
(2)中标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并检查安装质量。
(3)中标方必须为使用单位设计、安装、调试、维修、使用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
和技术保障。提供设备的有关证明,如产地、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测试合格证等 ,并在交货时必须随设备装箱
(4)  若设备验收时有关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使用单位有权要求
更换,同时有权要求索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验费用)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十三、进场计划
进场时间为2012年  月  日。
 
十四、其他要求
1、报价需提交的资料
有意参加此次报价的供应商需提交本企业相关资料,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报价供应商需单独提报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简介及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密封报价文件(外部要注明投报包号)。
   (5)承诺书
   (6)报价文件中需按行业规定注明设备的质保期限(不少于12个月)。
3、报价截止时间、地点: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2年1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或邮寄)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深惠路六约段 深圳市地铁三号线运营公司综合大楼814室 。
4、报价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50万以上,经营范围涵盖采购项目内容,
(2)报价人注册满一年(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
(3)在地铁项目中无不良记录,与地铁三号线公司无诉讼、仲裁史。
5、报价必须100%响应,如有漏项,则本次报价无效。
6、比选原则: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整个报价总价最低价中选为原则。
7、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名称:深圳市地铁三号线运营公司行政事务部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深惠路六约段深圳市地铁三号线运营公司综合大楼A814室行政事务部  
   传真:0755-28809384   邮编:518172
   联系人:杨莉、冯昕    电话:28809508 
   电子邮箱:luoshihuo@163.com
   感谢对我们的支持!
 
深圳市地铁三号线运营公司
2012年1月4日
 
十五、附件1深圳地铁三号线运营分公司流动音响方案报价清单附件1:深圳地铁三号线运营分公司流动音响方案报价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