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保险购买服务项目
答疑及延期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GX2022032-SCJD-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务车保险购买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4月8日
二、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车辆保险业务许可证”,是否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具备经营财产险业务资质。
答:是,投标人提供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体现具备经营财产险业务资质即可。
2.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详细报价清单”中是否需要对本项目52辆公车分别进行报价。
答: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附件“2022年车辆保险采购清单”中填写每辆车的商业保险金额,将该项内容作为详细报价清单的内容,并体现合计价。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商业保险报价,交强险实行国家统一交通强制保险条款和标准费率,全国执行统一价格。附加费用率执行深圳市地方标准。交强险及附加费用率据实结算,但本项目总结算费用不超过项目预算25万元。
3.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评估表(P57)中 “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起保时间为准)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保险承接项目经验;“同类项目业绩履约情况”: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对应的客户履约评价情况。其中,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起保时间为准)承接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保险项目,目前多数仍处于承接服务状态,未能取得履约评价证明。
答:“同类项目业绩”评审内容调整为:“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保险承接项目经验”;即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已经完成的同类项目经验均可,在合同关键信息或履约评价证明材料中体现均可。
4.问: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为“保险期限到期车辆,出保单后,以月结的方式付款。”因车险已全面实行见费出单,能否修改付款方式?
答:可以。付款方式修改为:保险期限到期车辆,出具正式缴费通知书,以转账的方式付款。
5.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4.新增车辆商业险短期保单按日均费率计收保费。”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可接受商业险短期,但受监管要求,每次短期不低于3个月,且不能跨年。建议客户购买一整年的保险,因为短期保单将会影响续保的折扣。
答:删除本条要求。
三、延期事项
1.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4月21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2.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2022年4月21日17:3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4月25日9:30(北京时间)。
四、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楼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方式:0755- 8345668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
联系人:易久琳 石磊
联系方式:0755-23906834 239623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久琳
电话:0755-23906834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