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三号线运营分公司车辆段大件物资堆放场钢平台
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
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深惠路六约段地铁三号线运营分公司
三、项目名称:深圳地铁三号线运营分公司车辆段大件物资堆放场钢平台项目
四、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地铁三号线运营分公司车辆段
五、项目内容:三号线横岗车辆段内,位于轨道轨行区L32与L33间,进行二层架构的钢平台构件加工安装,包括运输、制造、安装、设计院结构验算盖章等,详细内容见公开比选文件。
六、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2、响应人具有仓储设备设施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
3、响应人200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曾实施或正在实施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钢平台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与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七、响应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2009年1月1日至今以来曾实施或正在实施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
(6)响应人承诺书(加盖公章);
八、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
1.响应人需严格按照公开比选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响应,否则有可能被采购人拒绝。
2.响应文件须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公开比选项目名称、响应人名称、开标时间以及标注“在此之前不得开封”的字样,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响应人公章。
九、重要事项
1.有关此次比选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查询。
2.本项目响应时不允许缺漏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如响应人对公开比选文件需质疑的,请于公开比选截止时间的3日前向采购人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公开比选文件的所有条款,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十、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19日下午6∶00 (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或邮寄)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深惠路六约段地铁三号线运营分公司行政综合楼1009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公开比选规定的响应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提交方式:响应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以及密封好的公开比选响应报价文件按上述规定的地点、时间提交。
3.公开比选时间:2013年12月20日
4.公开比选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深惠路六约段地铁三号线运营分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28809280
传真:28809355
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