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以色列环境技术合作重点推荐名录及技术引进实践项目”的答疑回复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就中国-以色列环境技术合作重点推荐名录及技术引进实践项目(项目编号:SZGX2021009-YDYL-001)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经征求采购人意见,现答复如下:
问:投标人计划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双方都分别准备了资格证明文件,并共同委托1名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各分项材料下方的“投标人”盖章落款处,是否必须加盖联合体双方的公章?是否可以在“联合体协议”明确申报主体后,只加盖申报主体的公章?
答:“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即主办方)在投标文件盖章落款处加盖公章即可。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联合体另外一方(即联合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联合体投标协议,须由联合方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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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