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GX2020079-NSJC-001)
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服务费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服务费项目;
2.采购数量:1项;
3.主要内容描述: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4.服务期限: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评定通过后,合同可再续签12个月。
二、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
人民币(¥638,4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应当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声明函》原件(注: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7月 2日起至2020年7月 9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层1007-1008室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递交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资料的方式完成投标报名。详情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联系人:蒙伦飞 电话:0755-23908094;
联系人:何明福 电话:0755-88916924;
八、投标报名费:
人民币600元(只接受现金缴纳或公司转账),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441310182600057811
提供包含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的开票材料(加盖公章)。
九、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2020年7月 9日17:3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0年7月13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十楼1007-1008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解释。
十三、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6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5- 862126062
2、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十楼1007-1008
联系人:蒙伦飞 何明福
电话:0755-23908094 88916924
公司网址:www.szgxzb.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441310182600057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