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三号线区间照明改造项目物资及避雷器采购
询价公告
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称“业主”)目前负责深圳地铁龙岗线的运营和管理。龙岗线东起龙岗区双龙站,西至福田区益田站,正线全长约42公里,设车站30座,主变电站2座、中心公园停车场1座,车辆段与综合基地1座。现采用公开询价方式选取区间照明改造项目物资及避雷器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供应商(以下称“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区间照明改造项目物资,共13项,分为2个包。
包1三防灯(共1项)。
包2低烟无卤阻燃耐火电缆等(共12项)。
避雷器项目采购1项
包3避雷器(1项)
供应商可对以上1个包、多包进行报价,各包报价单独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如对多包进行报价,供应商只需提交一份资质文件,但需要在封面标注明所投包编号和名称。对包1进行报价的报价人需提供三防荧光灯样品,其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供应商在40个日历天(包1)、30个日历日(包2)、 (包3)内完成供货。
对资质材料预审和样品(包1)的符合性审核,只有资质和样品(包1)审核都合格的报价人才能进入报价审核。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注册时间(截止2014年9月30日满一年,如营业执照上没有注明企业注册资金,须提供注册资金的信息表或证明)。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被政府或其它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没有串通投标或涉嫌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正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调查,或近五年内没有与买方有过诉讼请求、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或正在与我司进行诉讼、仲裁。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报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投标。
注:报价人须提供的资格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报价人须提交的文件”。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包1最高限价为429000元,包2最高限价为125600元,包3最高限价为98000元,超过限价的报价无效。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上网后即接供应商报名。
(二)报价文件澄清:报价人须在2014年10月22日16:00前任何正常工作日内,电话确认报名。如报价人对询价文件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传真发送至0755-28809247,业主的解答会同时发给所有报价人;如报价人未按要求在约定的日期内电话报名,业主的澄清文件未能发给报价人,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业主用补遗的形式对询价文件进行补充,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回答均不构成对询价文件的修改。
(三)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所有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和报价单)须于2014年10月22日下午17:00之前送至业主。报价文件中的资格文件和报价单须分开包装,报价单须按要求进行密封。逾期没有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一)报价保证金:报价人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在2014年10月22日下午17:00之前缴纳报价保证金,包1为玖仟元(¥9000);包2为叁仟元(¥3000);包3为贰仟元(¥2000),到业主银行账号,请报价人在汇款用途栏内备注“2014年深圳地铁三号线区间照明改造项目物资及避雷器采购报价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包1中标报价人在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则须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三)对于属于买方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是否合格供应商,可向买方电话查询),也可自愿一次性向买方预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则在买方2014年度内公开询价采购项目的投标中,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二)如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被业主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三)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四)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做出解释。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物资部采购室
联系人:顾 工 电话:0755-28809248 传真:0755-28809247
地 址:深圳市龙岗大道六约段地铁运营综合楼812 邮编:51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