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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H2011-08-龙华街道城市管理科购买“四害”消杀服务
发布时间:2011-05-11     访问量:2803
关于龙华街道城市管理科购买“四害”消杀服务
 
补充更正及延期通知
 
(招标编号:BALH2011-08)

各供应商:
    关于《龙华街道城市管理科购买“四害”消杀服务》(招标编号:BALH2011-08)现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资质要求:“①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必须具备除“四害”相关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②具有深圳市除虫灭鼠服务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证书;”
    现更改为“①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必须具备除“四害”相关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②具有深圳市除虫灭鼠服务资质证书”
延期时间如下:
1、购买标书时间截止时间延期至2011年5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2、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11年5月24日17:00(北京时间)
3、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1年5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4、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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