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后勤一体化管理和服务项目》资质要求补充
更正的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后勤一体化管理和服务项目》资质要求更正如下:
1、资质要求第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具有4星级(含4星级)以上酒店管理经验的酒店管理公司或4星级(含4星级)以上酒店(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更正为: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具有4星级(含4星级)以上酒店管理经验的酒店管理公司或4星级(含4星级)以上酒店或相当于4星级(含4星级)以上酒店类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其他要求不变。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