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浪实验学校设备采购项目(软件制作室)
补充更正
(招标编号:BALH2011-06C)
各供应商:
关于《大浪实验学校设备采购项目(软件制作室)》(BALH2011-06C)现更正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资质要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更改为“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
原招标文件中资质要求“②在近一年具有校园内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以提供的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 ;“④ 投标人必须持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资质或具有其他省市同等资质并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取消。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