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对《贵金属纪念币封装自动化生产线研发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邀请贵公司就生产制作事宜进行磋商。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编号:SZGB-2016-015
2.项目名称:贵金属纪念币封装自动化生产线研发项目
3.服务内容及要求:贵金属纪念币封装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设计、生产制作、供货安装、调试运行。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招投标采购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纪等问题;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5.磋商保证金
5.1 磋商保证金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响应方须向采购人交纳磋商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5.3 磋商保证金以转帐或现金形式交纳,并于2016年5月17日17:00时前到达下列帐户:
收款单位: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坑梓支行
账 号:762759819137
联系人:段婧 联系电话:0755-89599121
备 注:交纳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5.4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答,将被视为无效应答。
5.5 响应方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6.1响应方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的;
5.6.2 响应方不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
5.6.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结果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的;
5.6.4 在磋商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谈判结果的;
5.6.5 响应方提供虚假文件导致谈判响应文件无效的。
6.磋商文件获取:
6.1时间:2016年5月5日~5月13日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10号
6.3磋商文件获取费用:免费
7.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18日9:30时
8.磋商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5月18日9:30时
磋商地点: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10号)
9.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九十天。
10.其他要求:
10.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不参加磋商的,请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0.2本磋商文件内容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解释,有争议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11.本项目联系人:吴穷 涂孝富
联系电话:0755-89599206 89599109
传真:0755-89599111
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