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对《厂区及宿舍区消防维保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编号:SZGB-2017-013
2、项目名称:厂区及宿舍区消防维保采购项目
3、服务内容及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及故障排除、并按要求对烟感报警进行测试;保证消防报警系统运行正常;
2、消防水系统设备(含喷淋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日常检查保养及故障排除、按要求对消防水泵及管路进行测试;保证消防灭火系统运行正常。
3、消防疏散部分的日常维修保养(含消防对讲电话、广播、应急灯、排烟设备、消防卷帘等)及故障排除,并按期对消防疏散设备进行测试。保证消防应急疏散设备运行正常。
4、消防气体灭火系统的日常检查保养及故障排除,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5、其他项目:配合公司完成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防火门维修维护工作,配合消防演习及接待消防主管单位对公司消防检查。
6、负责对消防控制室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按照消防要求做好各项上报工作(含社区消防户籍化管理上报)。
4、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的国内独立法人。
② 供应商在广东省内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且能提供2小时到现场及24小时内提供备件的服务。并具备良好的供应和服务能力,具有满足本项目所需的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
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5、关于磋商保证金
5.1 磋商保证金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响应方须向采购人交纳磋商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5.3 磋商保证金以转帐或现金形式交纳,并于2017年7月19日17:00时前到达下列帐户:
收款单位: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坑梓支行
账 号:762759819137
联系人:段婧 联系电话:0755-89599121
备 注:交纳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5.4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答,将被视为无效应答。
5.5 响应方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6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6.1 响应方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的;
5.6.2 响应方不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
5.6.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结果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的;
5.6.4 在磋商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谈判结果的;
5.6.5 响应方提供虚假文件导致谈判响应文件无效的。
6、项目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人民币25万元整。
7、磋商文件获取:
时间:2017年6月30日~ 7月11日8:3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10号
磋商文件获取费用:免费
8、现场踏勘时间、地点:2017年7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10号。
9、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9日9:30时
10、磋商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7月19日9:30时
磋商地点: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10号)
1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九十天。
12、其他要求: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不参加磋商的,请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本磋商文件内容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解释,有争议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13、本项目联系人:孙冬宁 涂孝富
联系电话:0755-89599180、89599152
传真:0755-89599111
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