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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小梅沙项目酒店管理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招标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1     访问量:21945
“选聘小梅沙项目酒店管理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招标变更公告
 
    因项目招标工作需要,招标人现就“选聘小梅沙项目酒店管理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招标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招标人就“选聘小梅沙项目酒店管理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项进行变更。
原公告:
“(2)投标人近5年内(计算起始日:2012年6月30日)无行贿犯罪记录。境内律师事务所/分所或境外律师事务所境内分支机构由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三个月内有效,有效日期应不晚于本项目招标截止日期),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
变更为:
“(2)投标人近5年内(计算起始日:2012年6月30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就前述事项出具《关于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提供);”
二、招标人就“选聘小梅沙项目酒店管理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招标公告第5条“招标文件发布及领取”中的“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材料”进行变更。
原公告: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材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负责人本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相应成功案例的合同复印件(隐去金额加盖公章,并将相关合同委托方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作为附件,已备招标人核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3年内投标人及其执业律师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证明材料(当地司法局出具)。
上述所需提交资料,除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成功案例的合同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变更为: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材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负责人本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相应成功案例的合同复印件(隐去金额加盖公章,并将相关合同委托方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作为附件,已备招标人核查)、《关于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近3年内投标人及其执业律师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证明材料(当地司法局出具)。
上述所需提交资料,除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成功案例的合同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需核对原件,《关于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近3年内投标人及其执业律师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证明材料应提交原件
三、其他事项以“选聘小梅沙项目酒店管理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招标人:深圳市特发小梅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娟
电话: 0755-82089075 
电子邮件:zhangjuan@sdg.com.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30F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