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沙井马安山股份合作公司商铺招租项目》招标文件疑问的答复
各投标人:
关于《深圳市沙井马安山股份合作公司商铺招租项目(招标编号: BACG2016126146 )》招标文件的疑问,根据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1、第四章项目需求中{一、(二)、5)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招标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问题一:是否为投标方必须独自经营,不得引进第三方经营?
问题二:如果可以引进第三方经营,第三方经营的面积上限有无规定?
问题三:餐饮行业的排污排油排烟配套设施、中央空调室外冷却设备安装位置是否招标方已有规划?请告知。
答:1)上述的分包或转包是指招租人仅于中标的承租人发生合同关系,承租合同的存续期间,中标的承租人作为唯一的合同乙方。
2)同1)。中标的承租人引进第三方经营,不属于本项目所指的分包、转包情形。
3)餐饮行业的排污排油排烟配套设施、中央空调室外冷却设备安装位置有考虑,但具体位置由中标的承租人与招租人进行协商,但政府相关部门对此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授予合同中{31、4)关于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十五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一次性交付履约保证金,商铺履约保证金为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万元)。如中标方未能如约按期缴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单方终止合同且没收投标保证金。合同期满,待所有标的物及附属设施等事项交接完毕,中标人履行交接义务后,招标人再予以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问题四:投标人为使该物业投入使用所配备的附属设施,如空调、消防、电器、广告等设施在承租期满撤场时,是否要全部交接给招标方?招标方是否对该部分设施对投标人进行折旧补偿?
答:中标的承租人为使该物业投入使用所配备的附属设施(电梯、空调、消防、电器、广告等),其所有权属于承租人。在承租期满撤场时由承租人自愿处理,可全部拆走,也可以通过协商后,折价转让给招租人或后续承租人。
3、问题五:除招标文件明示的租赁报价、物业使用过程产生的水电费用外,在投标人承租期间有无其他的费用?
答:承租人承租期间,除租赁报价、物业使用过程产生的水电费用以外,招租人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4、问题六:租金递增方式。多少年递增一次,递增比例多少?
答:合同签订后,收取第一个月租金起算,每3年递增8% 。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投标文件构成”,商务标及技术标包括内容应为:
① 商务标应包括:
a)商务标目录
b)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
c)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d)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
e)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见附件5);
f)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果有,格式自拟)。
② 技术标应包括:
a)技术标目录
b)承租方案(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内容编制,格式见附件4);
c)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果有,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知第17条关于密封,调整为:1份正本及5份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另:可不用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