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更正延期公告(2)
(招标编号:SZGX2016335-LHXQ-058)
各投标人:
福城办事处执“四害”消杀防治服务(招标编号:SZGX2016335-LHXQ-058)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如下:
我公司收到采购人关于对“福城办事处“四害”消杀防治服务(A包)”(招标编号:SZGX2016335-LHXQ-058)的质疑书(二)回复函,现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内容作如下回复:
质疑一:商务部分第五点企业荣誉评价:投标人2013年以来获得:3.在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调查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行政单位授予的《突出贡献奖》的得60%。
我司认为:这里明显违反了采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为由,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违反了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也违反了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1项: 明确表示“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投标人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第5项:“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答质疑一:该项为加分项,而不是资格条件。本次项目需要选择具有多年病媒生物防治经验的且有过对病媒生物进行过调查摸底,做到在病媒生物防治过程中早期发现疫情,预判疫情,才能更好的为本项目有针对性的进行病媒生物防治。
修改为:
1.每获得一个区级以上有害生物防治协会授予《十佳消杀单位》的得15%,最高得30%。
2.每获得一个区级及以上城管部门表彰为《先进单位》的得15%,最高得30%。
3.有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调查工作经验的,且获得市级以上行政单位授予的荣誉证书的得40%。
以上三项综合得分,满10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原件备查
质疑二:技术部分第二点项目负责人资历评价:被广东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聘为广东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理事会理事的得 2 分。
我司认为:被民间协会聘为理事,也能得分,真的是莫名其妙!!!这里明显违反了采购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第四项 “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为由,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违反了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被市级有害生物防制协会聘为市级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理事会理事的得2分。
答质疑二:该项为加分项,而不是资格条件。
修改为:
被省级有害生物防制协会聘为有害防制协会理事会理事的得2分,被市级有害生物防治协会聘为有害防制协会理事会理事的得1分。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质疑三: 技术部分第四点项目技术安全保障(项目负责人除外):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或动物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具有人事厅或颁发的病媒生物防制高级职称的得3分,最高得6分。
我司认为:里面的专业要求是很不全面的!!!另外,也没有“人事厅”的了!
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或生物防治或植物保护或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或传染病控制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病媒生物防制高级职称的得3分,最高得6分。
答质疑三:该项为加分项,而不是资格条件。
修改为:项目技术安全保障(项目负责人除外):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或生物防治或动物学或植物保护或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或传染病控制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得3分,具有副省级或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病媒生物防制高级职称的得3分,两项最高得6分。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原件备查。
其余条款不做更改
延期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6年12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