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SZGX2017201-SCZJ)
各投标人:
《医用空气消毒器等小型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GX2017201-SCZJ)》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条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该条取消。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