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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GX2017176-LHCG-023-体育馆电动窗帘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7-08-15     访问量:3122
体育馆电动窗帘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SZGX2017176-LHCG-023)

各投标人:
    体育馆电动窗帘控制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GX2017176-LHCG-023)招标需求现补充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第31页“1.2项目总体要求说明”中补充:“1.2.6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公示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中标货物提出系统功能测试要求(功能测试:如手机控制APP实现对接等等),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要求并承担测试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在此测试过程中若发现有无法实现招标文件系统技术要求的、有为谋取中标而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采购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2.招标文件第32页“9.手机控制APP”中补充:“▲定时/实时开关门禁系统;▲具备扩展能力,可与学校现有微校校务一卡通实现数据对接(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3.招标文件第48页“商务技术评估表”中“现场踏勘证明”调整为:“提供采购单位出具本项目现场踏勘证明原件的得2分,无或未提供得0分。”
    4.招标文件第48页“商务技术评估表”中“样品情况”调整为:“投标人提供布料样品,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从外观、工艺、材质等方面进行比较打分:评定为合格的得3分,不合格的得0分。备注:考虑到投标现场空间问题,所提供样品的现场检查参数应当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参数。如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对应的全部技术参数要求,除样品扣分外,评审委员会还须对投标文件中相应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判定为不实响应处理,并导致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5.招标文件第48页“商务技术评估表商务标”中增加“学校现有校务一卡通系统数据对接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得5分,无或未提供得0分”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7年8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书香小学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书香小学
联系人:钟老师
电话:0755-29654301
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联系人:陈波
电话:0755-83883076 
传真:0755-82904418
公司网址:www.szgxzb.com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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