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通知
关于《民致富智能立体停车库项目》(招标编号:BACG2018153571)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下:
1.问:招标文件P6“投标邀请书”第三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8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 包”,和P11与P28 关于分包、转包的表述不同,请问以哪个表述为准?
答:以P28页的表述为准,即“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2.问:招标文件P6 “投标邀请书” 第3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与要求提供报名材料中对合同业绩的要求时间表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表述为准?
答:以“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至少5项国内标准型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群组工程项目合同及质监局特检院检验报告复印件”为准。
深圳市民致富股份合作公司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