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司法所购买律师服务项目》
的重要通知
(招标编号:SZGX2014012-MZJD-003)
各投标人:
我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收到本项目中标人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放弃中标供应商资格的函》及采购人对该情况确认的函。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评标方法和标准7. 评标流程及规则7.6.2条款以及评标报告,候选中标人广东圳泰律师事务所替补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通知公示3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