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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GX2015024-LHLH-004-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湖小学采购多媒体教学平台一批项目
发布时间:2015-02-13     访问量:3794
 
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湖小学采购多媒体教
 
学平台一批项目评审、复议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SZGX2015024-LHLH-004)

各投标人: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组织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湖小学采购多媒体教学平台一批项目(招标编号:SZGX2015024-LHLH-004)的公开招标,于2015年02月06日14:30(北京时间)举行开标、评标会议。
    本次采购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建,由技术类专家共5人组成,分别是: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高工孙振东、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高工利显民、深圳市电化教育馆高工宋金洲、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高工傅国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高工何跃军。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深圳市电化教育馆高工宋金洲担任主任评委,负责主持评审。推荐综合评估分排名第一的为候选中标人,候选中标人:深圳市旭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于2015年02月10日收到深圳市龙华新区清湖小学发来的《质疑函》。由于招标方深圳市龙华新区清湖小学未确认中标结果并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本项目中标结果尚未进行公示。根据招标方在质疑函中提出的复议申请,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原评标会成员会进行复审,在联系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采购方代表后,于2015年02月13日14:30(北京时间)进行复议。
    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方提出的质疑意见进行复审后认为:深圳市旭川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存在技术指标的投标规格与招标规格为负偏离,但是该公司投标自我描述为正偏离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 “11.1 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唯一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根据招标文件有关废标的情形“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深圳市旭川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本项目应当重新招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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