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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GX2015055-LHMZ-007-民治办事处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15-04-30     访问量:4227
 
民治办事处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服务项目(C包)
 
复议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SZGX2015055-LHMZ-007)

各投标人: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就民治办事处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项目组织招标,于2015年04月03日在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登载招标公告并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04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本次采购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建,由技术类专家共5人组成,分别是:深圳市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工蒋立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高工李启新、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高工刘东洋、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高工李树广、深圳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高工刘建军。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深圳市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工蒋立新担任主任评委,负责主持评审。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推荐候选中标人(详细内容见《评标报告》)。
    本项目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于2015年04月16日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于2015年04月17日收到投标人递交的《质疑函》。该单位对本项目C包标段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并提供了相应的质疑材料(详见质疑函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包财购【2013】53号)》)。根据质疑函中提出的问题申请复议,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原评标会成员会进行复审,在联系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采购方代表后,将复议时间定于2015年04月30日10:30。(北京时间)。
原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方提出的质疑意见及深圳市铭安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的投保文件进行复审,得出以下结论:
    投标人深圳市铭安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诚信承诺书》描述为“我公司承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受诚信管理处罚的记录,用于贵方招标编号为SZGX2015055-LHMZ-007项目的投标。”经核实该单位于2013年8月13日受到过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的行政处罚。该投标人递交的《诚信承诺书》为虚假材料。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有关废标的情形中“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文件《深财购【2013】27号》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情形包括:…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原C包标段中标人深圳市铭安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本项目应当重新招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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